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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改的重要目标:进一步强化价格违法行为监管

2025年07月24日 19:02   来源:澳门小赌攻略:经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文简称《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实施。该法作为澳门赌场app:价格领域的“母法”,对于规范各种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上的主导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追究价格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着《价格法》,澳门赌场app: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价格管理法律体系,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颁行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过,《价格法》施行至今已逾26年,其间澳门赌场app: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的交易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价格违法行为亦有新的表现形式,《价格法》的部分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现实需求,并且出现了明显的立法漏洞,亟须修改、补充。另外,自《价格法》施行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不断出台或修订。这些法律在价格领域的规定与《价格法》有所不同,如果《价格法》不能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将会导致立法内容上的相互矛盾,造成经营者守法和主管部门执法方面的困扰。《价格法》的此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丰富了价格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的措施,强化了对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充分满足了价格治理的需要。

一、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更为全面、详细、准确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经营者违反价格活动的法律要求,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是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表现。原《价格法》第14条规定了7种具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设有兜底条款。修改后的《价格法》第14条补充规定了两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类型,增设了第二款,并优化了原有规定内容,从而使该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严谨。

首先,通过对原规定的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一是原《价格法》第14条第1项对“价格串通”的规定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规定改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简化原有规定可以降低价格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和法律责任认定上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原《价格法》第14条第2项仅规定了商品领域的价格倾销,未规定服务领域,修改后的《价格法》则一体规定了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倾销,弥补了立法漏洞,扩大了适用范围。另外,修改后的《价格法》借鉴吸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将“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增列为价格倾销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最后,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简化行为要件的认定,修改后的《价格法》删除了“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三是原《价格法》第14条第3项仅规定了商品领域的哄抬价格行为,未规定服务领域的哄抬价格行为。修改后的《价格法》则一体规定了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哄抬价格行为,将“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超出成本大幅涨价等”增列为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方式。另外,为了简化行为要件的认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修改后的《价格法》在“哄抬价格”的规定中删除了“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内容。四是原《价格法》第14条第5项将“价格歧视”的对象限定为“其他经营者”,而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即消费者亦会成为经营者价格歧视的对象。修改后的《价格法》借鉴吸收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均列为价格歧视的被侵害人。五是修改后的《价格法》第14条将“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列为“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具体表现方式,回应了近年来一些服务领域的经营者通过分解服务项目或者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多收或者重复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影响较为恶劣的问题,从而使立法内容更具有针对性。

其次,增加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类型。一是借鉴《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从价格法的角度就“强制或捆绑销售”作出规定。澳门赌场app:《反垄断法》第22条认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多与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关,如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为了形成更为全面的价格立法体系,实现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配合,修改后的《价格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增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充分借鉴吸收《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从《价格法》的角度就“平台类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作出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修改后的《价格法》第14条第1款第9项以《电子商务法》的上述规定为参照,并进行了必要的改造,将“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增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说明的是,《电子商务法》第35条的规制主体仅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价格法》的上述规定则一体适用于线上线下的平台类经营者,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外,还包括对外出租柜台、摊位等的商场、大卖场、农贸市场等。

最后,修改后的《价格法》禁止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等实施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5G、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应用越来越广泛,许多经营者滥用新技术,利用其控制的数据和算法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如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针对这些新挑战,澳门赌场app:一些法律已经开始尝试作出规制,如前述《电子商务法》第35条。另外,《反垄断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修改后的《价格法》借鉴了《反垄断法》的上述规定,将其移植到价格监管领域,在第14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丰富了价格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的方式方法

《价格法》因立法时间较早,再加上立法当时价格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是太大,该法对价格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虽有规定,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工作要求。例如,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电子数据成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记录方式,也是查证价格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但《价格法》并未明确将其列为监管机关可以查询、复制的资料范围。再如,市场监管领域的其他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将进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列为最基本的监管方法,《价格法》本次修改与相关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后的《价格法》第34条在如下三个方面作出了补充规定:一是价格主管部门为了监管的需要,可以进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是将“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列为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查询、复制的资料范围。三是价格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调查。

三、强化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法律责任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在价格领域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核心内容。澳门赌场app:不仅在《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明文规定了经营者的明码标价义务,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相当数量的经营者仍然没有落实法律要求,采取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如只标定价不标计价单位、仅标价格幅度不标具体价格、计价单位不符合法定要求、只有定价部分醒目而其他标识难以辨认,因此产生的消费纠纷数量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原《价格法》第42条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处罚过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蔓延。修改后的《价格法》第42条增加了如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后的《价格法》不仅将最高罚款金额提高了10倍,而且弥补了原规定的疏漏,就“经营者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时的处罚进行了补充规定,大大提高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威慑力。

202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快修订《价格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开展恶性竞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价格法》的修改严格落实了中央要求,必将有助于价格监管水平的提高,改善市场价格行为,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作出贡献。(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苏号朋)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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